|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此次政策调整规定,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救助报销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经医保报销后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80%。为了让困难群众尽早受益,此政策执行时间提前到2013年1月。目前,人力社保局正在开发调整新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确保11月1日新系统上线与各医院联网实行新政策,困难群众刷卡即可按新政策报销。
据了解,市民政局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等5类特殊困难群众调整了医保参保档次,由最低档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最高档次每人每年1130元。
目前,市民政局已执行新的分类救助政策,分别提高了老年人和“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救助标准。其中,老年人的低保救助标准由高于低保标准10%提高至30%;“三无”人员由高于低保标准50%提高至100%。此外,还降低了患癌症等20种大病患者及“失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员低保申请准入门槛,其收入按低保标准的50%扣减。记者单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