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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月23日,市市容园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书:向十大陋俗陋习说“不”。其中,“闯红灯”是屡禁不止的道路交通陋习之一。昨日,记者实地探访了中心城区部分繁华路口,发现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鲜有发生,而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违法却一直在上演。
【记者直击】
地点:南楼五岔路口
理由:“我着急去医院看病人”
南楼五岔路口相对宽阔,为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交管部门在5处路口均设置了一名协管员疏导管控。昨日14时,围堤道一侧的红灯亮起,协管员示意非机动车和行人暂停等候。趁协管员不备,一位五六十岁骑自行车的大娘先随着右转的非机动车驶离了停止线,而后中途“转向”向尖山路方向骑去,任由协管员老李再三呼喊,大娘依然我行我素,骑到指挥台附近因机动车流“太凶猛”才被迫停了下来。
“大娘,您没听见协管员喊您吗?”记者上前追问,“没听见啊!我着急去医院看病人呢!”大娘不耐烦起来,见有“空当”,迅速骑上自行车穿过了路口。
地点:南京路与三马路交口
理由:“早知道有记者就小心点了”
昨日16时,晚高峰即将来临,往来于南京路与三马路交口的车辆多了起来。这个路口一个红灯灯时长约40秒,在两个灯时内,有6名行人违法闯灯。首先是3名年轻男子,其中,当一名男子一路小跑闯过红灯时,两名结伴而行的男子也随即跟了过去。记者追上了那两名结伴而行的男子,其中一人说:“前面不是有人过了吗,我们就跟过来了。”
随后在第二个灯时内闯红灯的是一家3口,姥姥、妈妈领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3人走到路中央时被协管员的吆喝声制止住了,姥姥突然注意到记者正拿着相机拍摄,对一旁的女儿说:“早知道有记者就小心点了。”
地点: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
理由:“没事,汽车会躲着咱的”
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为五岔畸形路口,因毗邻繁华商业区、写字楼和学校,成为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率最高的路口之一。据统计,工作日期间,每天通行该路口的行人就达30万人次,周末可能达50万人次。该路口也是交管部门治理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示范路口。不过,记者现场观察发现,部分行人等红灯时存在一个“误区”:当红灯亮起时,有的行人在人行横道而不是便道上等灯,这样很可能影响到转弯车辆,同时也给自身增加了不安全因素。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必须要站到便道上等红灯。“你这样很不安全!”记者提醒一名站在人行横道上的中年男子,“没事,汽车会躲着咱的!”中年男子不以为然。
【警方数据】
警方曾在中心城区6处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对80起主干道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时间进行过调研统计,结果显示,39起发生在红灯即将亮起的10秒内,占总数的48.8%,36起发生在红灯亮起后的10秒左右,占总数的45%,也就是说,93.8%的非机动车闯红灯是在交通信号灯变化瞬间发生的,被人们称作“抢灯”。“对于‘抢灯’很多市民不以为然,殊不知这前后各10秒的时间恰好就是‘要命’的时间。”交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国因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道路行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近万起,造成至少3000多人死亡。
因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受电子警察的监控,所以他们的违法频率与路口有无交警值守有很大关系。有关数据显示,有交警值守的路口,交通违法率为8.05%,无交警值守的路口,交通违法率为46.08%,交通违法比为1:5.7。另据统计,2012年,本市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57245起,其中涉及行人的事故4325起,占2.75%。因行人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2785起,占涉及行人事故总数的64.39%。
2008年7月22日《天津市民行为守则》颁布,明确要求“不闯红灯”。
2010年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出台,明确指出,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3年4月1日起交管部门严格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以劝说教育为主。
2013年8月5日开始随着本市建设“美丽天津”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进入重点整治阶段,交管部门以市区32处重点路口为突破口,以整治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行人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闯信号、走机动车道、驮带成年人、逆行等交通违法为治理重点。对带头违法、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将要求其持旗义务值勤,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拒不接受持旗义务值勤的违法人员,行人处罚款1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2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将滞留其非机动车。
“流氓逻辑”终将害了自己
家住和平区的韩先生表示,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加剧了拥堵,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行人和骑车人觉得,即便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了,也是机动车司机赔钱!”家住河东区的杨先生就遭遇过类似的“流氓逻辑”,去年他曾在路口与一名骑车人发生了刮蹭事故,最终依据法律,那名闯红灯的骑车人承担了全责。交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一样,都要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和保护。一旦发生交通意外,行人、非机动车也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式过马路”需长期引导
“‘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除了需要长期引导外,也需要城市交通管理和交通设施设置得完善。”天津城建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苏洁副教授表示,在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上,首先应把信号灯设置得更合理,让行人可以从容过路口;其次协管员可以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规范;再次在人流量大的路口尽量架设人行天桥,对易跨护栏横穿马路的地方适当加高护栏高度;最后,还可在易出事故的路口加装警示性标语以及滚动屏播放事故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