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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了牟取暴利,一家汽贸公司老板以先向购车人承诺能低价买车,再以预付空头支票方式与汽车经销商办理购车手续,最后骗取购车人购车款的方式,于一个多月间疯狂作案,共骗得多名被害人款项计上百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南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内蒙古男青年侯某原系本市一家汽车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从事汽车销售代理业务,为了维持公司运营,他一直是拆东墙补西墙。2012年7月,侯某因急需用钱弥补债务,在得知市民李某欲购买一辆铃木吉姆尼11款汽车后,遂于当月12日以其公司名义,以预付空头支票的方式,在南开区长江道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铃木商品车订购确认单》,以13.8万元价格预订铃木吉姆尼11款汽车一辆,后又与李某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将该车以13.39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侯某在收取李某购车全款后,并未向与其签订合同的汽车销售公司交纳相关购车费用,而将该款项用于弥补自己的债务。同年8月13日,侯某在得知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主动退还李某2万元,并于同年8月23日携剩余款项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侯某羁押期间,公安机关另查明:2012年8月7日至同年8月19日期间,侯某经人介绍得知他人欲购买汽车后,均采用向购车人承诺能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其所需车辆,后再以预付空头支票的方式与本市各汽车经销商办理购车手续,骗取购车人的信任,继而骗得购车款。侯某先后骗得被害人张某、赵某、刘某等多人钱款共计93万余元。侯某将所得赃款除给予购车介绍人陈某1.3万元外,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案发后,侯某家属退赔其中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计5.8万元。
根据被告人侯某的上述犯罪事实,法院判决侯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