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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为谋财伪造了多个署名为自己及亲属的房产证,并以此作抵押,向他人借款上百万元。日前,该女子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女青年陈某是本市一家喷涂厂的老板。2012年3月至8月间,陈某为谋取钱财,在被害人郭某位于北辰区某村的家中,将伪造户名为其丈夫、婆婆等人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以借钱为由,和郭某约定3.5%至10%不等的月息,多次骗取郭某现金共计177万余元。后陈某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偿还郭某现金42.06万元。同年5月至8月间,陈某又从被害人叶某处获得6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63.9万余元。陈某通过他人将银行汇票承兑,后将15万元归还叶某,其余48.9万余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陈某的父母将坐落于北辰区的一套房产、25万元现金和一张25万元的借条退赔被害人郭某,郭某对陈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陈某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郭某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