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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据悉,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日前,天津海事法院依据该规定公布了首批三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对于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六种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名单实行全社会信息共享,法院将会把该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从而推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压缩恶意逃债空间,助推“执行难”问题解决。
今后,天津海事法院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法院会将这些有补救措施的人从“黑名单”中剔除。(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冬 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