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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公交车上,四名男子借酒劲撒野,四打一,被打的还是一名视力残疾人。打人后,四人趁乱逃走,现仍在抓捕中。被打的赵先生咽不下这口气,求助击水律师事务所,希望讨个说法,安刚律师代理。
安刚律师首先帮委托人赵先生梳理案情。通过调取公交摄录资料看到,事发时,车上人员拥挤,赵先生上车时,打人者已在过道里。赵先生说:“往里走。”一人急了,说了不中听的话。赵先生跟对方争吵了几句,四人便一齐动手,将赵先生一顿暴打。
住院治疗五天,经司法鉴定,赵先生视网膜脱离、右眼球钝挫伤构成10级伤残。
当时车上本来就拥挤,再有醉汉撒野,一片混乱。车到站,四人趁乱逃跑,赵先生一肚子委屈,他认为公交车司机应制止打人行为,至少不应放几人逃跑。而公交司机也有苦衷,到站不开门,其他乘客不乐意,四名醉汉本来不讲理,上前劝阻,万一连司机也打了,会威胁到行车安全。
安刚律师确定如下思路:赵先生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现赵先生在乘车过程中被打伤,公交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可向公交公司索赔。
安刚还找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标准,其中提到发生服务纠纷时,公交客运服务人员应该怎么做的一系列标准,包括化解矛盾、报警、维护乘车秩序、保护现场、寻找证人等。
安刚的代理词有事实有依据,被告公交公司积极配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被告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赵先生3万余元。
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认为,公交行业是高危行业,客运服务人员不仅要在驾驶技术上过硬,在对待各种类型乘客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也有待加强。
“禁止酒后乘坐公交车,早有规定,但少有认真履行。”安刚律师为此呼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杜绝酒后乘公交现象出现,确保市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