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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激励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民政部门将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评议考核制度”,社区工作者将接受街镇、社区居委会、居民三方“打分”,评分结果将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
“社区工作人员评议考核制度”规定:参加评议考核的人员为社区居委会非义务制成员、社工站成员。考核成绩由街镇考核、社区居委会考核及居民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各占总分的30%、20%、50%。其中,居民满意度测评采取召开居民代表评议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测评由居民对社区工作者做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种评价。
考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征求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街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居民满意度测评和居委会考核给出评议考核结果,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局备案。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以上等级100%发放绩效补贴,优秀等级的由各区县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等级的不享受本年度绩效补贴。(记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