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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桑怡、徐程、裘颖琼11月7日报道: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表示,《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对非机动车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如对无牌无证非机动车的处罚幅度由原来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悉,为了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以及违反登记、通行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管理办法》在现有法律法规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对下列四项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行为;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三是驾驶无牌无证、禁止通行或者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四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以及使用其它车辆非机动车牌证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监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