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公交车上扒窃乘客手机,就在其下车后欲乘出租车逃离时,被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日前,该男子已被红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韦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无业男子,曾因盗窃罪于200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今年3月30日,韦某再次预谋行窃。当日10时许,韦某在本市672路公交车上趁乘客刘某不备,将其挎包内的一部黑色iPhone4手机窃走。随后,韦某在天津市人民医院公交车站下车,欲搭乘出租车逃逸,被对其进行监控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涉案被盗赃物已发还被害人。(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