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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8日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万曾炜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万曾炜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曾炜,男,64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原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1996年至2000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兼党组书记。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2002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兼党委书记。2009年8月退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称,万曾炜利用担任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管理、签发相关房地产规划、审批项目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95.5万余元。
公诉机关称,2008年8月,万曾炜以购买小叶紫檀木家具为由收受贿赂100万元;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万曾炜以其妻领取挂名薪酬的方式,收受贿赂98.2万余元;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以“咨询费”为由收受贿赂195万余元。此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还以补贴购房装修费等名义贿赂万曾炜,有的则为其购买商铺。
庭审中,万曾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他陈述,虽然2000年后,自己已不是规划局局长,一些房产商还是会在开发、经营某些项目前征求他的意见,“因为自己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对国家房地产的政策比较熟悉”。万曾炜承认,其妻在境外公司只是“挂名”,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班,而提供的所谓“商业咨询报告”,都是其子通过网上的公开信息摘录编辑而成,并无任何商业价值。
万曾炜于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