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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原市委书记、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涉嫌受贿罪,11日在广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据检方指控,黄志光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财物共550多万元,且非法持有枪支。
受贿为儿子买别墅
现年59岁的黄志光1971年参加工作,从工人做起。1991年正式步入政坛,担任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一职,此后先后升任深圳宝安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2003年5月调任汕头,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10年5月后,黄志光调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调任深圳不到一年,2011年2月25日,广东省纪委发布的一则消息,让这位正厅级干部的仕途折戟沉沙。消息称,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办案机关的材料显示,黄志光涉嫌受贿与其子不无关系。
据供述,约在2007年,黄志光多次在“拜把兄弟”黄顺丰面前提到,想给儿子买套新房。后来黄顺丰帮忙物色了一套价值990多万元的怡景花园别墅。黄顺丰趁买房之机给了黄志光120万元。
涉嫌受贿数百万元
起诉书中显示,黄志光主要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共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人民币550余万元、港币2万元,而他则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一些企业和“拜把兄弟”黄顺丰在项目招标、工程承包中获取利益。
黄志光还多次收受贿赂,为下属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其中,2008年至2010年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8.2万元的冬虫草17斤。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检方还追加起诉黄志光非法持有枪支罪。检方称,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在深圳市公安局办理了枪证,但枪证到期后他仍非法将枪支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及持枪证,却将枪支藏于其深圳住处。
黄志光在庭审中承认全部指控,但对具体受贿数额提出异议。关于枪支,他说两支是枪证过期后未续,其他是朋友送给他试用的。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