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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填补生意亏损,以伪造房产证明、身份证等手段,私自卖掉父亲名下的房屋。日前,静海县男子姜某因触犯诈骗罪被静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静海男子姜某从事煤炭生意多年。去年10月,姜某打算多储存点煤炭留到冬季卖个好价钱,然而因为生意经营不善连连亏损,手头没有了多余资金。于是,姜某打起小算盘,想起其父还有一处闲置房子,何不拿来卖掉凑些钱呢?姜某与父亲商量,遭到父亲的坚决反对。心中不服的姜某想:反正你的房子早晚也是我的,卖掉就卖掉,大不了赚了钱再买回来。于是姜某通过非法渠道制作了假房产证和身份证,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拿到钱后,姜某便去往外地继续投资做生意,完全忘记了卖房的事。今年6月,姜某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告知他已经被警方网上通缉时方才惊醒,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在法律上,父母与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拥有,非法处分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姜某在不具备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私自以非法手段将房屋卖给他人,即使房屋为其父亲所有,其行为依然构成诈骗罪。(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陶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