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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父子俩来到美发店与他人协商租房纠纷未果,进而发生争执,造成店内一名理发师手部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对簿公堂。日前,红桥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不能冷静处理问题,均存在过错,一审判决,父子二人对原告各项合理损失承担50%责任,一次性赔偿1万余元。
个体理发师张某与人合伙经营美发店。今年1月,王某父子来到店中因租房等琐事纠纷与张某及其合伙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接触,造成张某左拇指外伤。经协商未果,张某将王某父子告上法庭索赔。
原告张某诉称,二被告用利器将原告手掌处划至开放性损伤,影响原告从事美发工作,美发店处于停业状态,手术治疗及康复训练后,手部功能无法恢复至伤前状态,原告为未婚青年,手上留下近10厘米疤痕,对今后生活、工作、婚姻造成影响,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被告王某父子辩称,事发时二被告到原告美发店,协商与案外人的租房纠纷未果,案外人、原告与二被告打在一起。二被告手无寸铁,原告不能证明二被告持有利器,原告所受伤害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纠纷系原、被告不能冷静处理问题所引发的,双方对事情的发生均有过错,均应承担一定责任。二被告共同实施侵害原告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系共同侵权,应对原告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由二被告连带承担50%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医疗费、营养费、因伤无法执业造成经营场所空置房租损失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康复及后期整容费尚未实际发生,原告伤情尚未达到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该部分均不予支持。法院确认原告合理损失为2万余元,二被告应负担1万余元。(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