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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近日下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一般不再新设行政许可,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本市将对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
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及各直属单位,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一般不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本市将进一步严格设定标准和程序,加强监督,坚决控制新设对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放宽社会资金准入。同时,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设定行政许可;能通过一个行政许可解决的,不设定多个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根据同时发布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本市将对2013年10月1日前发布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清理范围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规定。(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