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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需报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做出相关规定来进行。在修法完成之后,才能依次走程序正式实施。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本市将在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做出相关规定之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据了解,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需报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做出相关规定来进行。在修法完成之后,才能依次走程序正式实施。目前,本市正在就放开“单独两孩”政策调研论证,摸清底数,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单独两孩”政策尽早在本市依法实施。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要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本市主要涉及到城镇居民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仍将长期存在。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记者姜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