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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西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受理因高利借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高达26件,涉案人员33人,与之前三年相比增长370%。可以说,高利借贷引发的犯罪已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21日,河西区检察院与金融主管部门和12家小额贷款企业召开了联席会议,通报了高利借贷引发犯罪类型、趋势和原因等情况。
三种犯罪类型
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从案情汇总中发现,目前放贷主体主要分为个人放贷和企业放贷两种,其中贷方企业主要以融资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以及租赁公司为主。除“融资公司”的名称符合国家发放小额贷款政策要求以外,其他名称的公司均为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河西区检察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将高利借贷引发的犯罪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为了获得贷款而实施的犯罪。该类犯罪主要以诈骗型犯罪为主。第二,借贷人因无力偿还高利借款而实施的犯罪。第三,放贷人为追偿贷款而实施的犯罪。
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在河西区检察院受理的高利借贷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首先,在签订借款合同进行高利借贷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在借款合同中并不写明实际的本金和利息数额,而是采用多写本金的方式掩盖非法发放高利贷款的事实;同时,越来越多的放贷人通过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物权抵押合同等经济合同发放高利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出现犯罪后果后,由于合同的虚假,给司法机关认定案件性质带来难度;作案手段呈现出“公司化”趋势,该院受理的因高利借贷发生的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为10件,较上一个三年增长150%;此类案件危害程度不断加大,呈现出严重化趋势。
检察官表示,预防此类犯罪,要提升监管水平,强化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通报制度探索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应拓宽融资渠道,铲除犯罪的滋生土壤;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上报立法建议,促进法律的修改完善。(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贾岩 张莹 元绍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