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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男子为偿还高利贷,将租来的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奔驰汽车抵押出去拿到20万元,后租赁汽车公司发现并报警。现该男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4月1日上午,公安河西分局大营门派出所接到本市一汽车租赁公司报警,称该公司的一辆奔驰汽车被人骗走。公司负责人王小姐向办案民警出示了相关合同及证明材料。今年1月15日,路某来到该汽车租赁公司要求租赁一辆高档汽车,在试乘数辆样车后,路某选定了一辆奔驰E200型号轿车,租期为一个月,租金每月3万元。租赁公司在仔细查阅路某相关身份证件无误后,与路某签订了租车合同。随即,路某缴纳了3万元租金和4万元押金。租期届满前,路某又续期一个月,并如约预交了3万元。
3月16日,当公司工作人员要求路某还车时,路某表示要再续约,却没有按约定预交租金。在工作人员三番五次的催促下,路某同意交还车辆。工作人员抵达路某指定的交车地点后,没有发现那辆奔驰汽车,而此时路某电话已关机。随后数日,租赁公司多次尝试联系路某未果,遂决定报警。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和大营门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民警在调查走访中得知,路某无固定职业,自称在一投资理财公司任职,以运营高额回报理财项目为由向亲戚朋友借款达百万元,平日里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4月8日上午,经过连日秘密侦查布控,民警在河西区绍兴道一公寓内将路某抓获。被抓时,路某刚吸食过毒品。
经审讯,路某(30岁,本市人)交代为偿还高利贷,已将租来的那辆奔驰E200汽车抵押借款20万元。根据路某供述,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及时将被骗奔驰车追回。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债权人在签订动产抵押合同前,一定要对抵押物认真核实,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因为合同生效后,一旦发生抵押物所有权纷争,抵押权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但需以履行注意义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