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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一年多准备之后,顺德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终于正式“破冰”。
上周,该区出台《顺德区企业投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外商投资在内的顺德区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只要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进一步压减和优化投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简化手续和缩短时限。改革后,房建项目、工业项目立项至动工建设审批时限将进一步缩短为58个工作日和37个工作日。
作为一个改革热点,顺德在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中并不是首个“吃螃蟹”者,而37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与周边地区相比也不具备特别的优势,但顺德在改革中所秉持的理念和呈现的模式却极富借鉴意义。
首先,纵观整个改革方案,顺德虽然提出要设立企业投资综合服务办公室,负责办理企业投资立项、报建、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但通篇并没有任何关于“开通绿色通道”之类做法。在这份方案之下,没有所谓的重点项目之分,没有特殊的项目可以享受特殊的政策,一切都按照同一个标准来执行,其背后体现的恰是对政府市场公平的追求。
其次,与周边地区只关注政府自身改革不同,顺德此次改革以企业或投资人为中心,对企业从土地出让、立项开始到工程竣工进行全程改造,在改造之中重新审视和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
以政府日常最为常见的土地出让为例。作为投资主体,不少投资人在拿到政府出让的地块之后,对能否最终完成投资计划是“心里没底”的。因为在项目启动之前,投资人必须再向政府申办多个审批事项,如果遇上地块底下存在矿产资源、文物等情况,那么项目还没启动就已经“胎死腹中”。
而反观香港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政府在土地出让之前,就已经对整个地区的情况以及未来的用途有非常清晰的认识,投资人完全可以根据政府提供的信息对投资作出预期,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们地方政府在投资审批中存在“责任缺失”。
笔者留意到,在这次企业投资管理改革之中,顺德政府一共减少企业13项审批事项,但其中有7项是从原来由企业供地后申办改为政府日常管理事项,由土地出让委托人即区、镇、村三级政府部门提前主动完成,并将各事项的办理结果作为地块固有属性对外告知,之后再进行土地出让。请不要小看这一环节,虽然事项没有消失,但从企业申报到政府主动提前统筹,则背后的理念却大大不同,正是顺德政府在市场“缺位”时进行有效“补位”的一个探索。
作为广东综合改革试点,顺德新一轮改革以市场化为方向,目的是要解决政府在市场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但由于政府在市场中的“越位”相对容易发现,因而社会关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政府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却鲜有思考政府在市场中存在怎样的“缺位”。
这次改革,顺德政府以极大的勇气,通过主动改革,承担起原来在市场中缺失的责任,也突破了大家对以往改革的惯性思维,改革并不是一味做“减法”,必要时也应做“加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做“加法”比做“减法”难度要大,因为所要减去的东西可以说都是现成的,需要做的是突破对权力和利益的“眷恋”;而对于政府所要“加”的东西可能都是未知的领域,出现得更加隐蔽,只能在改革中逐步发现,同时要“加”上去的更多是“责任”,而非“权力”,因此也更考验改革者的智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让二者都得到充分实现,顺德的做法无疑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张和鸿)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