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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东北男子李某牵线搭桥帮忙购买大量枪支弹药,以长途汽车托运行李箱中夹带的方式,押运至天津,再经他人倒卖或藏储。天津警方根据线索相继抓获李某等5名倒卖枪弹人员,闻讯转移枪弹并扔进洪渠帮助毁灭证据的两名人员随之落网。日前,北辰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该案并宣判。
2012年5月至7月间,李某(1980年出生,黑龙江人)帮助于某(1974年出生,天津人)从哈尔滨购买猎枪3支、子弹500枚,将枪弹装进箱子,通过长途汽车托运行李的方式带至天津,后来于某将枪支分别卖给吴某等人。
同年6月,李某帮助天津人刘某、袁某从哈尔滨购买猎枪5支、小口径运动步枪1支,经协商,卖枪人附送刘某子弹2000余枚,刘某、袁某将枪支弹药藏于租用郑某所住居民小区地下室内。
同年7月,李某运送于某购买的500枚子弹至天津市外环线,欲将子弹交付于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并获。同日,刘某、袁某、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小某(1985年出生,河北省人)得知刘某等人被抓后,指使郑某将藏匿地下室的枪支弹药转移。当日,郑某将上述枪支弹药抛弃于一处桥下洪渠内。同年8月,公安机关抓获李小某和郑某。公安机关还根据线索追查其他藏匿枪弹的人员和地点,共收缴子弹和底火3000余枚,各类枪支12支。
另查,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间,于某伙同他人(已判刑)携带弓弩等工具,多次在北辰区一处工地采用语言威胁、暴力手段阻挠工地施工,被害人无奈先后给付于某等人共计60万元。吴某在羁押期间还检举一起盗车案。
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综合考虑各被告人量刑情节,一审宣判,李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某、袁某均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于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万元;吴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小某、郑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记者冯琳 通讯员于翔 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