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26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高等教育发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学费标准的范围是我市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校,自2014年招收的新生起执行新的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门类,将我市高校现有的专业分为4大类,调整后的学费类别和学费标准为:
文科类:对应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农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200元。理工外语类:对应于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和文学学科门类中的外国语言文学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医学类:对应于医学学科门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6200元。艺术类:对应于艺术学学科门类(细分为三类),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调整后的学费分类方法和学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