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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着各区县大型集中煤炭储存场地控制在1个,最多不得多于2个的原则,天津市将对煤炭储存场地进一步规划和布局,从目前72个煤炭储存场地重新整合到16个。通过煤炭集中储存,企业入场经营,实现严控煤炭进销渠道和产品质量。
滨海新区、环城四区、远郊区县,每区县规划1至2个集中储存场地,全市共设置16个集中储煤场地,对有用煤需要的乡镇、建设民用煤配送网点。对煤炭储存场地也进行明确规范。煤炭储存场地面积要满足本区域用煤需求,并符合环保部门的环评标准,具备喷淋、苫盖等环保设施,场地内实现路面硬化,车辆装卸,缩小扬尘面积。同时,煤炭储存场地的管理部门要督促进场企业建立台账制度,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来源、质检报告及结果在内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对出场产品做好销售合同、销售方向及渠道的登记备案,实现动态监管。(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