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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响亮的喇叭、欢快的音乐、整齐的动作……近年来,时尚的广场舞在各个城市兴起。每天清晨、傍晚,中老年人聚集在一起跟着音乐跳舞,似乎成为一种新潮。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广场舞因声音太大屡被居民投诉的事件不断发生。一种业余文化活动,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矛盾呢?如何才能使和谐与时尚共存呢?
广场舞扰民屡遭投诉
近日,家住天津市河北区金沙江里小区的王先生向北方网记者反映,月牙河道与靖江路交口,一群人跳秧歌和广场舞严重扰民,居民曾反映多次均无效果。“我们家有孕妇,因为广场舞声音太大,都休息不好。”王先生苦恼地说。
晚上7点左右,记者来到王先生所说的地点,虽然天气有些寒冷,但广场上还是有一支二三十人的队伍在跳广场舞,而旁边唱卡拉OK的位置,也渐渐聚集了很多人。
“从2003年开始,这支老年秧歌队在靖江路原15路终点站附近活动,后来因与附近居民发生冲突,改到月牙河道与靖江路交口附近,后来又增加一支广场舞队伍。除了高考期间休息两天,两支队伍每天晚上7点到10点左右都风雨无阻地出现在广场。”王先生说,他们住的地方离广场仅有50米左右,家里是双层玻璃都挡不了声音,现在妻子已经怀孕,每天想早点休息都不行。
因为广场舞扰民,附近居民曾多次沟通,“因为都是老年人,音响声音太小,大家听不到,秧歌的鼓也换成最小的了。”一位广场舞队员表示,附近中老年人太多了,大家没有合适的场地,只能在仅有的几块空地跳,离居民楼又太近,所以才会出现这种问题。
“我们也曾向公安机关投诉,每次民警来了,也只能进行劝阻,根本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王先生说,希望这些老年人也能理解我们一下,把声音调小一点。另外,距离小区不远处有个绿宝石公园,建议秧歌队、广场舞队伍能多走几步,稍微远离居民区,给大家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关于河北区秧歌队、广场舞队扰民的情况,派出所也曾多次出警劝阻,公安河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召集居民代表和秧歌队成员进行谈判,最终也没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为这些老人找了绿宝石公园作为新场地,但是由于新场地离住所有一两站地的路程,所以老人们没坚持多久又回到了居民区。“秧歌队的成员大部分都七八十岁,最年轻的也60多岁了,按照法律规定不执行拘留,所以只能劝阻。我们给这些老人做了规定,晚上不能超过10点,高考两天休息一下。”相关负责人说,非常希望秧歌队成员和居民们能互相理解,并建议这些老人们能佩带一些小型的扩音设备,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
文化生活单调是主因
像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广场舞本来是有益身心的活动,但是却因为场地、噪音等问题以及缺乏组织规范,给附近居民造成困扰,部分地区因矛盾激化还出现更过激的行为。
有调查显示,我国现阶段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还相对较少。记者随机采访时了解,提到日常的文化活动,居民提及最多的就是跳广场舞,大家也渴望能够在社区里就近参与文化活动。然而,由于社区文化活动类型单调,也缺少组织,多数居民只能自发选择广场舞等有限的活动形式。
“现在社会正步入老龄化,但适合老年人的娱乐项目并不多,所以生活很寂寞,尤其是空巢老人,大家平时聚在一起只是遛弯觉得没啥意思,一块组织跳跳舞调剂生活也挺好的。”红桥区水竹花园健身队队长张女士说,她们的成员年龄集中在50至70岁不等,通过跳广场舞,加强了沟通,愉悦了心情,尤其是能促进血液循环,增强免疫力。好多老人都说,自从开始跳广场舞,自己都没得过感冒,血压血脂都降下来了,身体比以前好多了。
说起广场舞的噪音,张女生说,“现在扰民现象确实挺多的,尤其是在居民区有学生、病人、孕妇的情况下,我们的队伍尽量都是在远离居民楼的广场开展活动,把声音调到自己能听到就行,这么多年以来,还没遭到过投诉。”
广场舞需要疏不能堵
“广场舞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现在老龄人越来越多,好多人是从事文化体育相关工作的,热爱运动、热爱生活,退休后希望能把精力集中到一个兴趣爱好上。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是有益身心、促进社会和谐的,应该鼓励和提倡。”农工党天津市委员会原专职副主委陈淑珍说,“但是存在活动地点离居民区比较近的问题,一些心脏病患者听到噪音难受,也有部分人喜欢安静……这种矛盾是需要解决的。”
对于这些矛盾,陈淑珍认为,需要采取一些方法疏导但不能禁止。一方面这些老年人应该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享受生活,另一方面社区、街道可以适当调解,并积极为这些老年人开辟活动空间,尽量做到既满足老年人丰富的生活,又不扰民,两全其美。另外,天气越来越冷了,有关部门可以提供一些资金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室内活动场地,这样既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又避免了扰民。
目前,很多人建议立法解决这场广场舞纷争,对此,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认为,应该多从道德层面进行教育,在目前情况下专门针对广场舞进行立法没有必要,如果出现了无法调解的广场舞扰民纷争,依据《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应遵循良好的道德规范,进行处理。如果广场舞在社区内,可依据《物权法》“相邻关系”原则进行处理。
李东光律师说,2010年通过的《天津城市管理规定》第51条,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此外,第12条、22条也规定了居委会有责任对此事进行劝阻。(记者董立景)
记者短评:唱歌跳舞,本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可做任何事情都是有限度的,咱不能把娱乐健身简单地看作是一种自由,乐在其中之余而罔顾了他人的休息权利与心理感受,这是缺乏公德之心和自律意识的表现。此外,我们的监管部门对广场舞扰民多以不告不究和息事宁人的态度视之,缺乏积极介入、主动作为的职业精神。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里面包含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方方面面,自觉性再高一点,主动性再强一点,制度再落实一点,相信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