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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违反师德的行为包括:体罚或是变相体罚学生;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
天津北方网讯: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礼物……近年来,部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11月29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近几天,《处理办法》中提出的教师11种违反师德行为,以及对“失德”教师的处理方式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据了解,11种违反师德的行为包括:体罚或是变相体罚学生;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对于在工作中出现这些行为的教师,《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
“这个《处理办法》非常好,可以规范老师的师德行为。”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刘女士说。前不久,因为儿子调皮好动,班主任老师给孩子下达了“下课不许随便出教室”的命令,并且让他尽量远离其他同学。对此,刘女士说:“我不知道老师的做法算不算变相体罚,只是希望孩子的身心不要因此而受到伤害,希望老师们的教育行为能够更加规范。”
而对于大家都颇为关注的“教师收礼”问题,天津市道德模范、北师大附中党总支书记袁滨渤表示,教师收礼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必须禁止这种“失德”行为。但是,不让教师收礼并不等于让老师与学生划清界限,“比如教师节时,孩子们亲手写的一封信或是电子贺卡,老师们当然可以收下这样的祝福”。
采访中,绝大部分教师或是学生、家长对于《处理办法》中的内容表示认可。不过也有人表示,《处理办法》中的个别条目不好操作。“《处理办法》的出台使教育部门在加强师德管理方面更加有法可依,但其中所规定的内容比较原则化,例如对于体罚行为如何界定,缺少量化指标。”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璐说。对此,他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加强《处理办法》的可操作性。(记者张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