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大学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酿成一起交通事故,结果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他酒后驾驶朋友的汽车,在本市河东区八纬路附近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撞损。后经鉴定,王某当时属于醉酒驾车。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