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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增强人民法院工作透明度,让老百姓亲身感受阳光司法,红桥区法院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3日下午,各界群众代表应邀走进红桥区法院,参观建院60年回顾展,了解法院历程、司法为民服务措施、立案接待流程等,还在审判辅助设施完善的“科技法庭”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
昨日14时30分许,旁听群众在法警的引导下,有秩序地走进庄严肃穆的法庭。四周都有监控摄像头,对于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此时,电脑设备播放着法庭纪律等相关制度规定。旁听群众可以从法庭前后悬挂的大屏幕上看到公开审理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书记员和速录员庭审文字记录内容。
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正式进入庭审程序。本案被告人付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付某在大胡同地区一个存车处打工,今年6月28日,付某和同事及其朋友在打牌中,因换零钱等琐事与一名青年发生争执。付某伙同他人追赶、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头部、面部等多处轻微伤,付某等人要求被害人给其父亲打电话,编造被害人偷东西、打人、弄坏手机等理由,威胁要送被害人到派出所,经一番讨价还价,被害人的父亲给付某等人2500元。付某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审理期间,付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付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针对罪名和量刑发表意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付某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这次又因冲动惹祸,觉得愧对家人,表示认罪悔罪。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另日宣判。(记者冯琳通讯员王飞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