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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解决本市社区配套不完善的问题,提升居住项目服务品质,根据市政府加强社区管理的有关要求,近日,市规划局对居住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分配提出细化意见,本市新建居住、公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组团都将按照要求配置包含微利便民型经营性公建的社区中心。新建项目规模不足组团级别的,应按照一般规模进行配置社区中心。
社区中心是指为方便居民生活,在居住组团中集中设置卫生服务、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商服、居委会、社区警务、公厕等功能的建筑。社区中心一般服务人口为3000人,一般建筑规模2110平方米、占地规模1150平方米,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703平方米、占地面积不低于380平方米。
有关居民健身场地、组团绿地、自行车存车处、机动车存车场(库)、垃圾分类投放点、热交换站、10kv配电站、箱式变电站、电信设备间、有线电视设备间等未纳入社区中心集中配置的项目,应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要求另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