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觉得穿军装好看、精神,于是三次潜入部队盗窃军服。最后一次盗窃完逃跑时,他被部队巡逻战士发现并抓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周某,男,本市人,无业,曾因盗窃罪多次获刑。2012年1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周某行至本市河东区某部队铁围栏附近,以翻墙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部队院内的晾衣间,盗窃一顶军帽、一套春秋军装和一件军用衬衣。之后,周某又分别于2012年2月和7月以相同手段潜入该部队,两次盗窃多件军服和一枚“优秀士兵”奖章。最终,在周某第三次盗窃后翻越铁围栏逃跑时,被两名巡逻战士发现,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的军服、军帽及奖章价值共计900余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个人的喜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绝不能用犯罪的手段去满足个人喜好,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路王卉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