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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89亿元,堪称史上最贵“民告官”。昨天,上海市民刘光嘉夫妇诉闵行区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和赔偿案一审,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
2012年4月27日,被告闵行区政府联手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公证处,对原告的“盆景奇石博物馆”和宅基地进行了强迁。
2012年8月23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国家赔偿,被告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庭审昨天持续到晚上10点才休庭,今天继续开庭审理。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1.私人博物馆遭强拆
闵行区剑川路,通往颛桥镇安乐村原潘家34号的一条小路,已经被小区围墙拦住。
小路恰好处在上海地铁5号线的高架桥下。路口摆着一个修车摊、两个象棋摊。路边有几块大石头,上面还能看到有“奇石”和被涂抹过的“博物”字样。
“这里原来叫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大石头摆在路口,很多人进来参观。”12月10日的下午,修车师傅老杨回忆,博物馆建在刘家房屋后院,是围着鱼塘盖的。
“4·27强拆”时,老杨就在现场。老杨说,当天早上6点40分左右,路口来了许多武警、公安、消防和城管,70岁的刘光嘉及其妻子、保姆和花匠,被十多名壮汉架上面包车带离现场。在现场人员的指挥下,潘家34号的物品被搬出来,陆续用四五十辆卡车运走。随后,挖掘机等设备展开强拆。
下午5点左右,侥幸逃脱的保姆打电话给刘光嘉夫妇的独子刘文浩报信,刘文浩才知道家中发生变故。“我父母被控制到金平路的一个毛坯房里,事发30小时后,我才接到陌生电话告知他们下落。”
2.行政强拆变司法强拆
根据刘家的说法,潘家34号为刘家582平米的宅基地,以及4800平米奇石盆景博物馆。
早年,刘光嘉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后来进入国企担任过负责人。改革开放后,刘光嘉来到颛桥镇安乐村,为当地集体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刘文浩介绍,1990年,刘光嘉让出集体企业所有股权后,政府把这块宅基地特批划拨给他。
这之后,刘光嘉租赁了宅基地旁的养殖场,利用养殖场的鱼塘盖起一座私人园林,里面摆满各种奇石和盆景。20年经营之下,这座私人园林藏品达到数万件,并成为对外开放的博物馆。而早2003年,啸宇房地产公司就拍下了刘家博物馆所在的地块。
周边5户居民陆续搬迁后,潘家34号的刘家成为唯一的钉子户。
事实上,刘家6年间与拆迁方一直在博弈,双方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谈妥。
2009年年底,刘光嘉收到闵行区房管局的(2009)287号裁决,裁决书裁定刘光嘉必须在接到该书的15日内搬离原址,对刘家宅基地园内的花卉奇石等搬迁补偿费用,则由专业估价单位评估后一次性补偿。
尽管协商未达成一致,15天之后,强拆并没有如期发生。行政强拆变为司法强拆是在2011年11月。当时,闵行区房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在刘家积极找地并准备搬迁的时候,4月27日,一场强拆将宅基地和围绕鱼塘建立的博物馆夷为平地。
3.2.89亿元如何计算而来
由于标的达到2.89亿元,本案被称为国家赔偿第一案。刘文浩解释,该费用由2.11亿元和7800万元两部分组成,7800万元为博物馆重建、物损等赔偿费。
此前,原告提出的赔偿标的为2.68亿元。刘文浩表示,今年9月份,法院曾组织原被告双方和案外人啸宇公司对“4·27强拆”的残余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原告对被告已经返还的部分财物在赔偿总金额中予以扣除,财物灭失的赔偿费用计算为2.11亿元。
刘家列出的清单显示,其损失的物品达数万件,种类繁多,有奇石、盆景、明清古花盆、玉石石器印章、紫砂壶、藏酒、观赏鱼、红木家具木雕木刻等八大类。“这笔费用只有少算,没有多算,”刘文浩说,为加速案件的审理,刘家自愿放弃部分毁损物品的赔偿。
刘文浩表示,因情感、市场无法估价等因素,这些物品无法估价。“像一些古画、象牙、犀牛角、恐龙蛋化石、青铜器等,还有军功章、亲人的骨灰,根本没法赔钱。这个我们不要你赔,只要求归还。”
尽管案件没有审完,作为刘光嘉夫妇的代理人,其子刘文浩明确表示:“本案不调解!”
4.公证视频曝光被告“打劫”
“4·27强拆”发生时,公证部门对现场作了证据保全录像,在法院调查期间,被告方交换证据时提供给了原告。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律师胡炯明对公证视频的录音部分进行了解读,称其“高潮迭起”,既不真实,也不合法。其中,第一个高潮是闵行区房管局的官员唐振辉在问:“不知道你们是否清理光了吗?不然待会我们跑上去就麻烦了。”
胡炯明指称,这是证据保全之前有人在清理“打劫”痕迹。
第二个高潮是,颛桥镇一名戴爱马仕的官员称:“钞票是被派出所拿走的,我们不过是经经手而已,一个小的保险箱……”而唐振辉也插话:“小的保险箱里的东西立刻被拿去了。”而据刘文浩称,父母房屋内至少存有50万元现金,与保险箱内的黄金尽数丢失。
在随后的高潮中,还有“好一点的镯头有吗?”“这些东西我都要!”之类的话。胡炯明表示,经过鉴定,被告提供的录音经过剪辑,尽管如此,多达7处的漏洞,反而使该视频成为原告指证被告“打劫”的铁证。
昨天,被告代理人表示,组织强拆时公证部门做了合法的证据保全工作,针对细节质疑,其尚未作出回应。
5.博物馆是否在拆迁范围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质证的主要焦点是,刘家的奇石盆景博物馆在不在拆迁范围内。
刘光嘉的房产证显示,其宅基地面积为582平方米,博物馆为4800平方米。而被告方面认为,宅基地只有407.91平方米,其他场地为2000余平方米。
被告代理人认为,刘家除了407.91平方米的宅基地,其他建筑均不合法,相关场地均为附着物,因此都在拆迁范围内。
对此,原告方面强调,刘家的宅基地与博物馆都在潘家34号,但明显是两个主体,因此,博物馆并不在强拆范围内。根据287裁决书,刘光嘉须在接到该裁决书的15日内搬离原址,而拆迁方也必须对其搬迁花卉奇石先作补偿。“被告一方既超出范围拆迁,同时,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支付约为8000万元的搬迁费用。”
6.强拆博物馆是否合法
庭审从昨天下午持续到晚上十点。其间,公证人作为证人出庭。当刘文浩问到鱼塘中是否有鱼时,公证人承认有鱼,但称仅有20多条,且没有作公证。而据刘文浩的说法,鱼塘中原有5000多条日本锦鲤,价值昂贵,强拆后均被人捞走。
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此次强拆,被告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文书证据,对原告组织实施强拆,是因其拒不履行搬迁义务。在表述时,其不承认有奇石盆景博物馆,而是称之为“鱼塘博物馆”或“原告所谓的博物馆”。
被告代理律师称,所谓的博物馆在强制搬迁范围内,被告没有违反法定程序,且兼顾了合理性和适当性,被搬迁物品的保管和移交责任主体是拆迁人,即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人曾多次通知原告核实并领取,但原告置之不理。“被告无违法则无赔偿、无保管则无返还,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庭审将持续两天,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