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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读者咨询:本市高职院校外地生源的毕业生能否在天津落户?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部长刘凤景介绍,根据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实施办法,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具体操作程序是:1.毕业生提出在津落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集中报市公安局审批。2.市公安局发放《登记户口通知书》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到落户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在津落户手续。
毕业生需申报的材料:1.毕业生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院校集体(或本人原籍)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市教委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5.落到企业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到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户口的毕业生,提供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近亲属关系的,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亲属同意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