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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某学校在校学生,暑期到某夜总会打工,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4点左右,被告人刘某在打工的夜总会内,因劳动纠纷与同在一起打工的被害人李某、张某发生冲突,并持刀将李某腹部捅成重伤,将张某面部及胸部捅成轻伤,后逃离现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克制,保持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令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结果严重的话,还会如本案的被告人刘某一般,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