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19岁的女学生,在宿舍楼与同屋上演一场“战斗”,扔出水杯将对方砸伤。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名女生提起公诉后,河东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学校宿舍楼道内,与同宿舍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用水杯将刘某鼻部砸成轻伤。同学电话报警后,民警当场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万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