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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实施许可。
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6家药店发现,位于河东区津塘路上的老百姓大药房已开始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药房专门开辟出近二十平方米的空间,设立了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母婴用品专区”,目前在售两种进口奶粉,并且其生产日期都在2013年以后,保质日期在2015年至2016年之间,没有发现临近过期的奶粉。“奶粉销售得很快,基本不会出现压货。”销售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