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重庆日报讯(见习记者高金宽)“要不是检察院及时介入,这场官司还不知啥时候能了结呢。”日前,武隆县萝卜种植大户朱冬(化名)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言语间充满了对武隆县检察院的感激之情。
2011年,朱冬和一家专门收购胭脂红心萝卜的公司签下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由朱冬种植萝卜,公司按700元/吨的价格收购;朱冬可以发展其他种植户种植。合同中,朱冬与收购公司还约定了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朱冬种了400多亩胭脂红心萝卜,还发展了上百户村民跟着种植。
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萝卜采收期时,收购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收购萝卜。
眼看着大量萝卜烂在地里,朱冬的心都凉透了。跟着他种植萝卜的村民,也纷纷找上他,问他怎么办。
“我们多次找到收购公司,提出索赔,可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朱冬说,无奈之下,去年12月份,他们找了援助律师,决定向法院起诉索赔。武隆县检察院得知此事后,随即与村民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经统计,因种萝卜而遭受损失的村民共计300余户,涉及金额数十万元。该院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县司法局、当地党委、收购公司,以及村民代表等,一起对话协商。
经多次协商,收购公司与种植户代表达成赔偿协议,收购公司分三次支付赔偿金,共计40万元。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