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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本报报道《街头惊现山寨版“弃婴岛”》的新闻后,如何收留和保护弃婴的问题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和热议。昨日,记者采访市儿童福利院和社会学家时,各方都表示,“弃婴岛”必须具备完善的设施和管理机制,不能私设。
想做善事 考虑不周
看着自己搭建的简易棚亭被综合执法人员拆除,56岁的段某某也有些后悔,他告诉记者,他是“想做些善事”。据他讲,他一直在做废品回收,就住在附近的小区,从新闻中得知外地已经开设“弃婴岛”,所以也想自己建一个。然而,记者询问他是否知道应有哪些必备的设施时,他仅能答出“婴儿床、奶粉”等等,对于保温箱、报警设备等,他却不知道该如何设置。对于如何处理弃婴,段某某对记者表示,会转送到福利院。在他看来,自己所设的“弃婴岛”只是个临时中转站。
“弃婴岛”不仅是间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南开五马路总院,在福利院门口看到,工人正在加紧装修位于大门北侧的“弃婴安全岛”。记者走进室内,看到这个长方形的小屋墙壁上已经贴上了粉色的壁纸,不但有暖气、空调、排风扇,还有空气净化设备。施工工人告诉记者,很快就会安装婴儿保温箱和延迟报警装置。随后,记者赶到儿童福利院白堤路分院,办公室主任陈培刚告诉记者,昨天中午,那位私设“弃婴岛”的段某某还曾到儿童福利院来,提出想要一起办“弃婴安全岛”。陈培刚向其说明,国家民政部要求,“弃婴岛”要由儿童福利机构开办,个人和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开设。
做公益不能只凭热情
针对段某某对“弃婴岛”的误解,陈培刚表示,儿童福利院不会接收以个人名义送来的孩子,必须由公安部门确认为弃婴,才能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段某某个人也不能私自收养弃婴。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市社科院社会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他认为,这种社会爱心和积极的态度应当鼓励,但“弃婴”问题关涉的司法、伦理等问题比较复杂,仅凭个人无法承担。段先生在没有任何证照、没有资质、没有设施、没有审批和监管的条件下,就开设“弃婴岛”确实有点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