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本市制定《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安机关根据市发改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
细则规定,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
“与其他实行积分入户的城市相比,天津的积分入户制度门槛更低,面向几乎所有的劳动者,信息化程度也更高,我们建立了一个联办系统,集中了很多部门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现了网上预约、网上排队、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提交到受理窗口后,各部门分别审核,由系统进行综合排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曹永杰表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次办理。(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