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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2月30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1月1日,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全面启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天津深入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五个类别的公开项目:一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与规范化建设,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通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二是公开法院地址、审判组织及重大审判执行活动等。三是公开案件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等诉讼指南信息。四是案件当事人,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凭密码从网站或终端查询案件信息。五是庭审公开,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
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建立裁判文书发布平台。在天津法院网设置裁判文书发布栏目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依据等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凭密码获取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等执行案件信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公布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执行信息外联公开。积极推进法院与金融、公安、工商、房屋管理等部门建立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使被执行人在融资、出境、投资、置产、高消费、注册新公司等方面,受到全方位的限制或禁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一审生效的案件将实行网上公开,除协调解决的案件外,及未成年案件、涉密案件等,可以公开的案件大概占全部案件的30%。此外,明年6月底之前,网上诉讼服务等新型平台普遍建立;明年年底之前,司法公开平台管理全面达标,实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