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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1月1日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全面启用,生效且符合规定的裁判文书将全部上网。如果案件的全部当事人均不同意上网,法院可以批准他们的申请。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臧力军介绍,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动会。此次推动会后,天津高院及时作出部署,成立了全市三级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1月1日,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全面启用;2014年6月底之前,网上诉讼服务等新型平台普遍建立;2014年年底之前,司法公开平台管理全面达标,实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据介绍,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是建立裁判文书发布平台,在天津法院网设置裁判文书发布栏目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每个案件的当事人诉请、证据采信情况、法官心证的过程都被一一呈现,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裁判文书公开后,对于法官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的提高无疑是一种促动,可以大大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三是丰富的裁判文书资源为法官裁判提供了参照系,法官在类案中寻找裁判结果的差异最小化,从长远看,有助于逐步缓解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四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推理过程、结果的正当性要向全社会宣告,可以减少外来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裁判文书上网还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一是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通过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通过看大量裁判文书,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行为后果做出合理预期。三是大量的案例上网之后,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的人提供了更多素材,有利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