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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救助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基本生活困难当事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滨海新区政府日前下发《滨海新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新区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可以得到最高5万元救助款。
据了解,司法救助主要适用五种情形,包括政法机关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举报人、证人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致受害人或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发生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信访人愿意接受救助,决定息诉罢访并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的;其他确需救助的情形。
司法救助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及其它组织,并坚持一次性和限制性原则,一般不重复救助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的救助和司法行政系统给予经济困难群众提供的法律援助经费,依法应属于通过国家赔偿解决的案件,其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类救助,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记者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