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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同伙开设赌场,按台面输赢10%抽头渔利,未料开业当日即被警方查获。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5月31日15时许,北辰区男青年郝某伙同王某(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赌客提供场所、望风、餐饮等服务,在北辰区津围公路旁一个废旧厂房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按台面输赢10%抽头渔利。该赌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共收缴赌资23万余元、赌具及装有抽头渔利1.8万元的金属箱一个。
2013年6月19日,郝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