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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下午,天津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1月起,围绕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三非”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机动三轮车(即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
76家企业100多种车型多数不合格
本报曾经多次对机动三轮车销售及“三非”问题进行过报道,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于无序销售这一环节深恶痛绝。在昨天的专项会议上,记者了解到本市共有76家生产机动三轮车的厂家,其中有53家企业,属于员工在10人以下的“小作坊”。
据了解,这76家生产机动三轮车企业大多数都是规模很小的“家庭式作坊”。据相关部门公布数字显示,员工在10人以下的企业共有53家,员工在10人至20人之间的共有25家,而超过20人不满100人的企业只有6家。其中,年产达到100辆的企业就有12家。从目前相关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些企业所生产的100多种车型,大部分都是不合格产品,都在此次整治的范围内。
明确治理对象 确定治理范围
天津市对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高度重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定制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对象是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机动三轮车,治理范围为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区县政府确定的区域。
在治理区域内,提出“取缔——规范——拆解”的目标,即取缔“三非”的机动三轮车,并全部进行拆解。规范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城市快递配送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努力打造平安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文明有序的客货运秩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面貌。
目前,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已经启动。从2014年1月至4月底,是宣传、回购等妥善处置阶段,回购日期截止至4月30日。从5月1日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三非”机动三轮车进行治理。
八项措施保证市民合法权益
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涉及拥有者的切身利益和相关行业发展,特别是许多拥有者是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本着保障人民群众需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天津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八项措施,提出了完善的安置帮扶政策:
一、对本市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具体收购办法由各区县确定。
二、对本市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我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本市登记种类的,可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处理参照第一条政策执行。办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以旧换新手续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
三、对各区县组织回购的机动三轮车和以旧换新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都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四、对快递企业,采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轻型、微型封闭货运汽车,在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道路通行、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对环卫、园林等专项作业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
六、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安置救助,主要采取托底安置、困难救助、鼓励创业等措施。
对有就业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供就业岗位,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总额最高50万元。
对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七、对安置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减免相关税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八、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新报记者李柏彦摄影新报记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