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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全市综合执法队伍从1月3日起全员上岗治理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违法行为,截至今天上午,全市16个区县综合执法局执法检查48100余人次,治理违法行为16500余起,处罚790余起,依法取缔占路经营机动三轮车8起,依法查处占路加工机动三轮车3起。
据介绍,为有效治理利用机动三轮车非法占路经营、非法占道经销、非法占道加工组装等影响交通安全、影响市民出行、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采取4项举措: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市综合执法局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县综合执法局也成立相应机构,狠抓落实。同时,各区县综合执法局迅速启动摸排方案,对辖区内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占道经销、占路加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统筹计划,为依法治理打下良好基础;各区县综合执法局认真组织动员,广泛宣传加强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明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对市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讲明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违反的市容环境条例,讲明机动三轮车容易产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劝导部分商家改变经营机动三轮车项目;各区县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加大与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通过双向抄告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利用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占路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扣押,从严查处;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暗访,并将治理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将督察结果通报,落实后续监管措施。执法人员依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治理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吕献峰通讯员范虹孙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