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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一个月前,北京工商发布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时,就曾经引发过激烈的讨论,虽然民意站在工商一边,很多行业人士和法律人士也表示了不同的观点。中国烹饪协会甚至通过公开信提出,北京工商是“以偏概全,激发行业公愤,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但随后的工商总局正面回应说:“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
两方的争议焦点,以“禁止自带酒水”为例,工商部门认为说,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中国烹饪协会则认为:“现实中,既有设定‘禁止自带酒水’的商家,也有没设定的商家。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刚刚记者采访中发现的问题,虽说多少会让执法者感到尴尬、让消费者感到失望,但并不出意料之外。当然除了这些附属条件,我们还担心:如果真的可以自带酒水、甚至也不收开瓶费了,商家可能也会有别的招数,比如减量不减价、或者给包间设置专门的高价菜单等等。毕竟,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政府监管的手也不可能伸到那么长。
所以,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看来,类似“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包括收“开瓶费”、“服务费”等等,其实都是市场行为,只要事先告知消费者就行,至于选择哪家餐馆,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岳屾山:有的饭店挣的钱从酒水挣钱,有的饭店从菜品挣钱,只要我收开瓶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但仍然能够满足我的经营,那我就没有必要进行调整。如果去掉这些限制,可能大量客户涌入,我也没有这种接待能力。我倒是觉得没有必要非要把他作为一个霸王条款去限制。如果这个形成一个统一的联盟,完完全全从行业的角度限制到消费者选择权,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介入了,但是如果仅仅是商家竞争手段不同,就没有必要。
但是,过去那种赤裸裸的格式条款,的确会引发消费者的反感,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张春蔚的观点是,工商部门的举措,起码让消费者意识到,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力。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过程,本身就是多方的博弈,只要事情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就值得鼓励。
张春蔚:只有一个变革持之以恒,有更多人的参与,才能最终完成。工商部门他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推动的改变,能够让人们有所收益,这是最重要的。要让消费者有选择权,这是工商在本轮变革当中最想做到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