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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月11日下午,网友“李祥童学”向新浪微博上传照片称和平路金街百盛广场附近停放一排三轮车。记者在和平路、滨江道、福安大街等本市多条繁华道路采访时看到,许多红色三轮车聚集在路口、车站附近等候乘客,根据路途长短车费从几元至几十元不等。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反映,这些三轮车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还容易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
昨日下午14时许,记者在南京路与长春道交口看到,四辆三轮车停在乐宾百货商厦附近,两名女市民与驾驶人商议好价格后,三轮车冲进南京路机动车道上,虽然前方路口显示是红灯禁行,但三轮车仍快速穿过马路。一名三轮车驾驶员表示,这些三轮车主要从事和平繁华地区内短途运营,“多拉快跑”的运营准则,闯红灯、占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常会出现。
采访中,许多读者、车主认为这些三轮车在本市繁华地区穿行运营,不仅不安全还容易出现一些纠纷。车主李小姐称,日前她驾车经过大胡同地区时,与一辆正在运营的三轮车发生剐蹭事故,三轮车翻倒在地,车内乘客受伤,虽然是三轮车闯红灯行驶引发事故,但三轮车主以贫困难以支付医药费为理由,拒绝对受伤乘客进行赔偿,最终李小姐作为“肇事方”对三轮车内乘客进行了赔偿。
据交警介绍,由于三轮车成本较低,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时,三轮车主作为肇事方常常会弃车逃避责任,日常执法时确实存在一定工作难度。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未依法取得牌证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予以1000元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拼装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依法扣留的机动三轮车,不予发还车辆,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市综合执法部门则有权针对利用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占路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5000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