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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在校学生。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夜总会内,因劳动纠纷与被害人刘某、张某发生冲突,并持刀将刘某腹部捅伤,将张某后脑、胸部、右脸颊捅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自动投案。经鉴定,刘某腹部损伤为重伤,张某面部及胸部损伤为轻伤,头部损伤为轻微伤。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更加冷静地思考,而不是被自己的冲动支配而大打出手,暴力永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会带来个人的伤痛和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