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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申请低保应该找哪个部门?家庭财产如何界定?……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得到群众普遍关心。昨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上述两个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差额补助的方式,保障金额=低保标准x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区县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的次月开始发放低保金。低保金按月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财产有着严格规定:家庭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劵、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之和,人均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24倍。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对象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且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在追回其冒领金额的同时,处以1-3倍的罚款。(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