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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又称为社保基金外的“第二养老金”。去年年底,财政部、社保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今年起本市将按国税总局规定实行年金个税递延,对企事业单位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年金受益人退休后实际领取年金时纳税。
变化领年金时再缴税
据了解,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类似于公积金形式的缴存项目,退休后才能领取,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缴存比例约为工资总额的5%-10%。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按照“递延”新政,企事业单位给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中,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员工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员工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所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惠能降低个税税负
迟早都要交税,实施“递延”新政对于个人而言,有什么好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饶友玲认为,递延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收入少,所以补充养老金对应的税率也较低。”饶友玲打比方说,“若一个人月平均工资5000元,按照新政,他本人每月可以有200(5000×4%)元的年金缴费暂不计征个税,单位给他上的那部分暂时也不用缴税,眼下他需要缴纳的个税肯定就减少了。”(记者杜敏通讯员魏巍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