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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报记者以普通乘客身份对本市火车站地区等活儿的出租车运营状况进行暗访。随后,记者将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视频等资料向市客管办进行反映。昨天,市客管办回复称,根据记者的举报执法人员核实,菲亚达出租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因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被依法处罚,并要求其所在公司限期整改。
1月13日20:50左右,暗访记者搭乘号牌为“津E193××”的菲亚达出租公司范某的出租车,从天津站世纪钟环岛河北区一侧去往和平区兴安路某快捷酒店。经测试,此路段行驶距离约1.8公里,打表计费应为9元。而范某在不开启计价器的前提下议价收取20元的车费,并出具了一张盖有“天津地税局监制”和“市内出租车公司专用章”的30元定额客运乘车发票报销凭证。
昨天上午,市客管办信访科工作人员回复称,经调查,本报所报道的出租车议价、下车揽客、拒载,以及“黑出租”等问题存在并属实,同时范某也承认自己在事发当晚违规议价收费并提供无效票据的事实。因其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0条中有关“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照本市规定的租价标准和里程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多收费”等规定,客管部门对范某进行批评教育,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还此次违规收取的全部车费,并处停运3天及500元罚款。同时,还责令其所属的菲亚达出租公司限期整改。(记者郭子斌实习生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