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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表示,实施年金延期征税政策,有利于让更多普通人享受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
据了解,所谓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类似于公积金形式的缴存项目,退休后才能领取,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至10%。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所谓递延纳税不是不纳税,是推迟纳税,指的是在年金缴费的时候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当个人退休后实际领取年金的时候才纳税。本市税务部门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交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饶友玲指出,如果单位给职工办了年金,职工个人每月所纳个税的税率大多会降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则适用的税率也低。若一个人月平均工资5000元,按照新政,他本人每月可以有200(5000×4%)元的年金缴费暂不计征个税,单位给他上的那部分暂时也不用缴税,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个税肯定就减少了。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人们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收入少,年金对应的税率也较低。也就是说退休后领取退休金时缴纳个税负担也降低了。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本市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不到10%,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才刚刚开始试点。(记者刘英潮通讯员魏巍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