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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宝坻区一男子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的汽车,被宝坻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因借贷产生纠纷。2013年1月宝坻区人民法院将张某所有的两辆轿车予以查封。张某怀着赖账的心理,在已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擅自将查封的财产抵押、变卖给他人,获利11万元,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在张某正为自己的小聪明窃喜时,法律之网已向其张开。宝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私自变卖查封款物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管“老赖”如何花样百出,一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日前张某已被宝坻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明明有履行能力的“老赖”们,却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偿还,要么玩“蒸发”,要么转移隐匿财产,就是不愿还钱。他们的行为不但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也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期出台的一些新规对打击“老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妨害司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法院的司法权威,保护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