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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冒充电力公司员工,以能买半价电为由,骗取两名被害人现金计1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本市无业男青年杜某冒充本市某电力公司员工身份,谎称能购买半价电,分别骗取北辰区居民田某、方某7500元、4000元。后杜某将上述赃款挥霍。同年10月20日,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被告人杜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刘志敏)